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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5来源:

  一、综述

  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优服务、补短板、强监管、保安全,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积极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措施与行动

  (一)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制定我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分别制定整改方案,构建上下贯通、衔接有序、责任明确、措施详实的省市县三级整改方案体系。深化落实督察整改“四项机制、八项制度”,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纳入省委重点工作双周调度会和省政府重点工作交流调度会进行集中统一调度。严格实行“双包保”制度,省委常委和省政府领导分别包保地区和行业部门的问题整改。优化“三本账、四个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强化跟踪督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预警函8份、督办函13份,对160个进展缓慢的问题进行预警督办,对整改进展较慢的4个县进行约谈。建立环保督察整改考核、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等制度。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两轮现场抽查,发现问题156个,全部交办或通报地方迅速整改。组织全省对20721件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全面排查,对办理质量不高的深入整治,对尚未办结的加快推进。截至2019年底,中央环保督察67项整改任务应完成45项,已完成或基本完成43项;8066件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已结案销号7991件,结案销号率99%。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辽河专项督察33项年度整改任务全部完成或基本完成,6150件群众举报案件已结案销号5922件,结案销号率96.3%。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应完成376项整改任务,各地已完成或基本完成371项,6505件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已结案销号6447件,结案销号率为99%。我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评定为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

  (二)大气污染防治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扎实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着力解决燃煤、机动车、秸秆露天焚烧、工业和扬尘污染,全省空气质量巩固改善,稳定达到“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要求。加大燃煤污染治理力度,全省累计淘汰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119台,淘汰率达到96.5%。全省42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省累计完成整治2860家,整治率达到97.9%。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省5家钢铁企业制定了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深入开展移动源治理,启动柴油货车攻坚行动,累计淘汰柴油货车1.15万辆,推广新能源公交车辆854台,全面供应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消除裸露地面410公顷。全面推进秸秆禁烧,科学实施禁烧限烧管理,严格秸秆禁烧管控,完善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和包保责任体系,开展春、秋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行“一厂一策”清单式管理,实施供热锅炉错时启炉和水泥错峰生产,开展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水污染防治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两河一湖”为重点,全面推进水污染治理。全力实施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辽河流域治理工作的意见》,颁布实施《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发布《辽河流域重污染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完成《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综合规划(2018-2035)》)修编。截至2019年底,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近期实施的130个项目已全部开工,完工117个,完工率90%。加快推进饮马河流域污染治理,流域内210个重点治污项目,开工201个,开工率95.7%,完工141个,完工率67.1%。积极推进查干湖治理保护工作,认真落实《查干湖治理保护规划》,完成马营泡面源污染拦截等重点工程建设,开展查干湖氟化物本底值问题专题研究。强化碧水保卫战攻坚,印发《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确定劣Ⅴ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项目588个,截至2019年底,开工530个,开工率90.1%,完工380个,完工率64.6%。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省共确定需要整治的入河排污口1562个,2019年共完成整治941个,整治率60.2%。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省99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已全部消除。扎实推进《吉林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年攻坚作战方案》,完成全省23个地级城市水源地、63个县级城市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全面完成84个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

  (四)土壤污染防治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省布设土壤点位9056个、农产品点位1703个,检测数据20余万个,为农用地安全利用打下了基础。扎实推进企业用地调查,将1451个企业地块(其中有135个尾矿库地块纳入调查范围)编制成阶段性调查成果集成报告。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印发《吉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对5块污染地块进行了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印发《吉林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19年调整版)》,重新确定了104家重点监管企业。

  (五)生态环境保护

  印发保卫青山、保卫草原、保卫湿地行动方案,积极推动青山保卫战、草原湿地保卫战。印发《关于提高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全省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持续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深入推进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加快推动生态破坏问题整改。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通化市、梅河口市被命名为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集安市被命名为第三批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新命名23个省级生态乡镇、84个省级生态村。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印发《吉林省松花江、辽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推动新建敦化偃松、伊通苍鹭等2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地。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应用平台建设,推动实现我省生态环境监管“天地一体化”进程。

  (六)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583个行政村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开展禁养区的划定和复查,全省划定禁养区2842个,禁养区面积2.24万平方公里,关闭或搬迁养殖场3193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七)生态环境执法

  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类违法案件共计1287起。其中行政处罚案件1132起、实施配套办法案件155起(五类案件中按日计罚案件5起、查封扣押案件65起、限产停产案件24起、移送拘留案件47起、污染犯罪案件14起)。罚款总额7448.79万元。

  (八)国际交流合作

  参加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韩国首尔大气质量改善国际论坛,参加24届东北亚地区地方政府首脑会议环境论坛并做主题发言,组织东北亚地区政府首脑会议环境论坛。加强与日本秋田县、鸟取县环保交流合作,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座谈交流。边境区域环境状况调研取得对外合作良好开端。

  三、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一)大气环境

  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2019年,全省地级市(州)政府所在的9个城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开展监测和评价,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级别天数比例为89.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3个百分点。全省空气中6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低于全国均值11.1%,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低于全国均值11.1%,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持平于全国均值,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低于全国均值14.8%,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3毫克/立方米、低于全国均值7.1%,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为129微克/立方米、低于全国均值12.8%。

  2019年,全部超标天数中,以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60.0%,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29.4%,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10.6%。 

  2019年,全省9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2.92~4.19之间,全省平均值为3.58。

  2019年,全省9个城市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在26~38微克/立方米之间,按照污染物年均浓度国家二级标准进行评价,全省9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标比例为55.6%。

  2019年,全省9个城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在44~69微克/立方米之间,按照污染物年均浓度国家二级标准进行评价,全省9个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标比例为100%。

  2019年,全省9个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在6~15微克/立方米之间,按照污染物年均浓度国家二级标准进行评价,全省9个城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标比例为100%。

  2019年,全省9个城市空气中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在15~34微克/立方米之间,按照污染物年均浓度国家二级标准进行评价,全省9个城市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达标比例为100%。

  2019年,全省9个城市空气中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在0.9~1.8毫克/立方米之间,按照污染物24小时平均浓度国家二级标准进行评价,全省9个城市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达标比例为100%。

  2019年,全省9个城市空气中臭氧日最大 8 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在104~152微克/立方米之间,按照污染物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国家二级标准进行评价,全省9个城市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达标比例为100%。

 

  2.酸雨

  全省城市降水pH年均值为6.50,15个监测城市降水pH年均值在5.65~7.86之间,均呈中性。889个有效降水样品中pH值<5.6的酸雨样品15个,同比增加1.6个百分点。出现酸雨样品的城市2个,同比增加6.7个百分点。降水离子组分结果显示,阴离子当量浓度以硫酸根和硝酸根为主,浓度值分别为3.24毫克/升和2.48毫克/升,影响城市空气的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阳离子以钙离子为主,浓度值为2.74毫克/升,受沙尘天气影响的白城市钙离子占比最高。全省碱性降雨样品2个,占全省样品的0.2%。

  3.农村环境空气质量

  2019年,在全省选取了32个县(市、区)的76个村庄开展了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按照《农村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技术规定(试行)》进行评价,全省农村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级别天数比例79.6%,轻度污染天数比例18.5%,中度污染天数比例0.8%,重度污染天数比例1.0%,严重污染天数比例0.1%。

  (二)水环境

  1.饮用水水源地

  2019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的17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水源地15个,地下水水源地2个“▲”)水质达标率为100%,同比上升16.6个百分点。其中,Ⅱ类水质的水源地1个、Ⅲ类水质的水源地16个。

  2.湖泊(水库)

  2019年,全省13个主要湖泊(水库)中,新立城水库、石头口门水库、月亮湖水库、海龙水库、红石水库、五道水库、山门水库、下三台水库、二龙山水库、杨木水库、曲家营水库等11个水库均为Ⅲ类水质;松花湖、查干湖(去除本底因素影响)等2个湖泊为Ⅳ类水质。

  同比,下三台水库水质好转,曲家营水库水质有所下降,其余水库(湖泊)的水质无明显变化。松花湖、五道水库、山门水库、杨木水库、曲家营水库等5个水库(湖泊)处于中营养状态;新立城水库、石头口门水库、下三台水库和二龙山水库4个水库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3.主要江河

  全省主要江河中共计48个国控监测断面。2019年,有41个断面达到年度水质控制目标,达标率为85.4%;有34个断面达到优良水质,占70.8%,同比上升8.3个百分点。其中,Ⅰ~Ⅱ类水质监测断面10个,占20.8%,同比上升2.1个百分点;Ⅲ类水质监测断面24个,占50.0%,同比上升6.2个百分点;Ⅳ类水质监测断面6个,占12.5%,同比无变化;Ⅴ类水质监测断面5个,占10.4%,同比上升4.2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监测断面3个,占6.2%,同比下降12.5个百分点。

  松花江水系在省内共计监测了29个断面。2019年,有24个监测断面达到年度水质控制目标,达标率为82.8%。其中,Ⅰ~Ⅱ类水质监测断面4个,占13.8%,同比上升3.4个百分点;Ⅲ类水质监测断面17个,占58.6%,同比无变化;Ⅳ类水质监测断面4个,占13.8%,同比上升6.9个百分点;Ⅴ类水质监测断面2个,占6.9%,同比无变化;劣Ⅴ类水质监测断面2个,占6.9%,同比下降10.3个百分点。松花江干流的11个监测断面中,10个断面达到Ⅲ类水质,1个断面达到Ⅳ类水质。

  图们江水系共计监测了7个断面。2019年,全部监测断面均达到年度水质控制目标,达标率为100%,均为Ⅲ类水质。其中,Ⅱ类水质监测断面同比下降14.3个百分点,Ⅲ类水质监测断面同比上升57.1个百分点,Ⅳ类水质监测断面同比下降42.9个百分点。图们江干流的2个监测断面均为Ⅲ类水质。

  鸭绿江水系共计监测了6个监测断面。2019年,全部监测断面均达到年度水质控制目标,达标率为100%,均为Ⅱ类水质。其中,Ⅱ类水质监测断面同比上升16.7个百分点,Ⅲ类水质监测断面同比下降16.7个百分点。鸭绿江干流的4个监测断面均未达到Ⅱ类水质。

  辽河水系在省内共计监测了6个监测断面。2019年,有4个监测断面达到年度水质控制目标,达标率为66.7%。其中,Ⅳ类水质断面2个,占33.3%,同比上升16.7个百分点;Ⅴ类水质断面3个,占50.0%,同比上升33.3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16.7%,同比下降50.0个百分点。东辽河干流4个监测断面中,2个断面达到Ⅳ类水质,2个断面达到Ⅴ类水质。

  松花江水系与黑龙江省交界的3个监测断面中,由舒兰市入黑龙江省前的细鳞河肖家船口断面为Ⅱ类水质;由松原市入黑龙江省前的松花江干流松林断面和由敦化市入黑龙江省前的牡丹江大山断面均为Ⅲ类水质。

  辽河水系与外省交界的3个监测断面中,由双辽市入辽宁省前的东辽河干流四双大桥断面和由梨树县入辽宁省前的招苏台河六家子断面均为Ⅳ类水质;由四平市入辽宁省前的条子河林家断面为Ⅴ类水质。

  鸭绿江水系由通化市入辽宁省前的浑江干流民主断面为Ⅱ类水质。

  (三)声环境

  1.城市区域噪声

  2019年,全省共监测了1033个点位,覆盖城市区域面积975.7平方千米。9个城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在52.4~59.9分贝(A)之间,平均值为54.7分贝(A),同比上升0.4分贝(A),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无明显变化。

  2.道路交通噪声

  2019年,全省9个城市昼间共监测道路交通干线922.3公里。其中222.4公里路段超标,占总监测长度24.1%,同比下降5.4个百分点。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在58.4~69.5分贝(A)之间,均值66.4分贝(A),同比下降0.2分贝(A)。

  3.功能区噪声

  全省9个地级以上城市共对110个点位开展功能区噪声监测。昼间城市疗养区、居住区、混合区、工业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和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平均达标率分别为75.0%、72.2%、88.0%、94.6%、94.9%、90.0%,同比分别为下降25.0个百分点、上升9.8个百分点、上升8.0个百分点、下降5.4个百分点、下降2.9个百分点、下降10.0个百分点。夜间城市疗养区、居住区、混合区、工业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和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平均达标率分别为50.0%、50.9%、75.0%、72.8%、34.8%和42.5%,同比分别为无变化、上升20.3个百分点、上升15.0个百分点、下降6.6个百分点、上升2.2个百分点和下降2.5个百分点。各类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达标率高于夜间。

  (四)自然生态环境

  1.生态环境状况

  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为70.19,等级为良。在空间分布上,EI值自西向东呈增高趋势。EI值的空间分布情况明显受自然条件影响,与自然植被分布状况基本吻合。全省县域EI值分布在 48.84~88.56之间。

  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级别“优”、“良”和“一般”的面积总和分别占全省面积的46.72%、22.16%和31.12%。

  同比,全省EI值增加了1.01,生态环境质量略微变好。生态环境质量发生明显变差面积占2.53%;略微变差面积占2.74%;无明显变化面积占72.97%;略微变好面积占21.60%;明显变好面积占0.17%。

  参与评价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度分级中,“明显变差”县域2个、“略微变差”县域2个、“无明显变化”县域29个、“略微变好”县域14个、“明显变好”县域1个。

  2.草地生态

  2019年,全省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为71.99%,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草地鲜草总产量55.57万吨,同比增长9.0%;样地平均鲜草产量6.6吨/公顷,同比增长46.7%。

  3.湿地生态

  现有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7个、国家湿地公园23个、湿地保护小区4个,保护湿地面积305 452.6公顷。其中,全省湿地植物种类共112科253属613种,全省湿地野生动物共30目59科297种。

  4.森林生态

  2019年,全省森林面积829.79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10.78亿立方米,森林蓄积量10.74亿立方米,人工林204.35万公顷,全省森林覆盖率44.8%。同比,森林面积增加3.04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增加0.24亿立方米,森林蓄积量增加0.23亿立方米,人工林增加5.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上升0.2个百分点。

  5.自然保护区

  2019年,全省共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42个,同比无变化。其中国家级24个(面积118.47万公顷)、省级18个(面积30.24万公顷),按类型可分为森林生态系统类型12个,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15个,野生动物类型6个,野生植物类型3个,地质遗迹类型5个,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1个。

  (五)固体废物

  2019年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5319.33万吨,贮存量30460.59万吨,综合利用量1822.19万吨,处置量 381.52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252.75万吨,贮存量976.38万吨,综合利用量98.01万吨,处置量 127.40万吨。

  全省批准移入危险废物14.45万吨,批准移出危险废物2.64万吨/360.25m3;批准移入危险废物同比增加9.14万吨,批准移出危险废物同比减少3.51万吨,增加360.25m3。

  (六)辐射环境

  2019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

   1.空气吸收剂量率

  2019年,全省大气辐射环境吸收剂量率范围值为65.0~117.5纳戈瑞/小时,同比无明显变化。

  2019年,全省累积剂量测得的空气吸收剂量率范围值为57.3~146.7纳戈瑞/小时,同比无明显变化。

  2.空气中放射性核素浓度

  2019年,全省气溶胶和沉降物中7Be、40K、210Pb、234Th、228Ac、137Cs、134Cs、131I放射性核素浓度检测结果未见异常,其他放射性核素均未检出。空气(水蒸气)和降水中氚活度浓度、空气中气态放射性碘同位素、空气中氡浓度均未见异常,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

  3.水体中放射性核素浓度

  2019年,全省松花江、图们江和鸭绿江三大水系、4个国控断面水体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天然放射性核素铀和钍浓度、镭-226活度浓度均未见异常,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新立城水库水体中总α和总β的活度浓度均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规定的放射性指标指导值。地下水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天然放射性核素铀和钍浓度、镭-226活度浓度均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

  4.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含量

  2019年,土壤样品中的铀-238、钍-232、镭-226、钾-40、铯-137放射性核素含量均未见异常。

  5.电磁环境

  2019年,全省典型城市环境电磁综合场强监测结果范围为1.08~1.67伏/米。同比无明显变化,且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有关公众照射参考导出限值12伏/米。

  (七)气候变化

  2019年,全省年平均气温为6.7℃,较常年高1.2℃,较2018年高0.8℃,各地年平均气温为4.2~8.4℃。全省年平均降水量为695.8毫米,较常年多14.0%,较2018年多0.8%,各地年降水量为349.9~1043.6毫米。全省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639.5小时,较常年多185.3小时,较2018年多289.6小时,各地年日照时数为2148.3~3432.8小时。

  (八)交通与能源

  1.交通基础设施

  2019年,全省铁路营业里程为4876.75公里,同比持平;公路总里程10.67万公里,同比增长1.2%。其中,等级公路总里程10.20万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95.6%;高速公路3583.54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3.4%。

  2019年底,全省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452.33万辆,同比增长6.8%。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409.26万辆,增长7.0%。民用轿车保有量272.31万辆,增长7.4%。其中,私人轿车保有量256.99万辆,增长7.6%。

  2.能源消费

  2019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7132.19万吨标准煤,同比增加131.82万吨;全省发电量946.3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9%;全社会用电量780.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0.1%,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97.7%,是近10年最高水平。

  四、展望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我省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省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紧盯制约环境质量改善的突出短板,紧盯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为吉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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