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吉林省政府重要政策回顾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仓储存自产粮食补贴

政策亮点:

补贴对象。省内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等产权明晰、信用良好、规模适度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

补贴品种。经营主体当年自产的玉米、稻谷。

补贴标准。租仓补贴采取先存后补的方式,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按照每吨10元的标准给予租仓定额补贴。补贴粮食数量按照租仓入库粮食折算标准水分后计算(玉米14.0%,稻谷14.5%),水分折扣比例按照1:1.3执行。

补贴时间。在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秋粮收购期,当年自产粮食通过租仓储存满30日(含)以上(起点时间从粮食入库检斤结束之日算起)。

查看原文: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仓储存自产粮食补贴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刘佳芳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