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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十大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 时间:2024-07-27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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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决策部署,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7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就业服务局、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发布解读政策举措有关情况。

《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主要围绕稳就业、缓就业、促创业、优服务、强保障等方面,提出实施“乐业吉林”“筑梦吉林”“创响吉林”“筑巢吉林”等“十大行动”、30条具体措施。

实施“乐业吉林”援助行动。稳定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共岗位招录招聘规模,归集市场化岗位20万个。对毕业年度留吉来吉就业回吉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明确,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实施“筑梦吉林”引航行动。加强就业创业实训中心建设,每年计划吸纳8000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入驻。《实施细则》规定,对入驻实训中心的高校毕业生,提供“1131×N”服务,即1次政策咨询、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信息、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提供多次服务。同时,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补助,期限不超过24个月。对与省内部属和省属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科研助理岗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聘任为全时在职在岗科研助理的毕业年度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对符合政策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15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8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

实施“创响吉林”扶持行动。提高创业补贴标准,对毕业3年内未就业的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创办小微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按相关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可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毕业3年内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实施“筑巢吉林”安居行动。建设“吉心驿站”,对异地求职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1年免费入住。强化“就业一间房”扶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博士每人每月2500元、硕士每人每月1500元、本科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提供“成家一套房”保障,对毕业5年内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2024年4月22日起,在吉林省首次购买商品房。按照博士研究生8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本科生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实施“活力吉林”“展翅吉林”“起航吉林”“才聚吉林”“魅力吉林”“就在吉林”等行动举措,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留吉来吉就业创业。(万双)

责任编辑:李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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