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省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若干措施》
近日,省民政厅、省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加强党建引领、优化结构布局、强化培育扶持、发挥功能作用、加强综合监管5个方面提出22项具体措施。
在培育重点方面,《若干措施》要求立足新发展理念,紧扣吉林振兴发展实际,围绕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聚焦培育“四大集群”、发展“六新产业”、建设“四新设施”“社会保障和服务民生”“开放共享”等重点工作,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布局,倾力打造“吉字号”品牌社会组织。到2025年,力争上述领域社会组织数量都有一定比例增加,进一步提高公益慈善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占比,省级打造50家以上党组织作用发挥好、公信力强、全国知名度较高的社会组织;各市(州)打造10家以上在全省影响力较大、作用发挥好的社会组织。
在培育扶持方面,《若干措施》提出7项举措。一是推进直接登记。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对符合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不再要求有业务主管单位。二是放宽准入条件。推动个案登记,探索“一业多会”,促进社会组织公平有序竞争和协同发展。省级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最低为3万元(行业规定最低限额的从其规定)。三是规范登记审查。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登记审查,打破隐性壁垒。落实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范命名。四是提升审批效率。省级审批时限压缩至不超过15个工作日,各地视情缩短审批时限。依托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施“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优化政务服务。五是加强孵化培育。采取“政府出资新建、社会资本捐建、公共用房改建、项目补贴助建”等多种方式,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探索设立孵化资金,建立孵化机制,为社会组织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到2025年,每个市(州)、县(市、区)至少建立1家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站)、成立1家枢纽型社会组织。六是强化人才培养。推动将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培训纳入各级人才工作体系,对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相关行业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政策。七是加大政策支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提升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祖维晨)